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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9-15 14:34 作者: 点击: 26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学生会,简称为中矿大京威斯尼斯人60555学生会;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Beijing School OfScience Student Union,简称 CUMTBSOSSU。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性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学生会是党领导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主要学生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以学生利益为中心,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会宗旨: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领广大同学在建设世界一流能源科技大学的伟大征程中努力成为国家的优秀建设者和领军领导人才。

第五条本会基本任务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以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主体作用,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

(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广大同学与学院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活动,为建立学院稳定和谐发展的局面而努力;

(四)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及时跟进,及时反馈,真正能让广大同学能够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

(五)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围绕学风和校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六)广泛动员、组织和发动同学参加见习与社会实践增进同学们对社会的了解,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七)倡导科技创新意识,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院科技文化氛围;

(八)开展院际交流,加强和巩固与学校各学院及社会各界的友好联系;

(九)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会

第六条 凡取得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全日制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威斯尼斯人60555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休学和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

(二)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举报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院纪、院规,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本会纪律,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学院的利益,不得妨害他人行使正当权利,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条本会对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在会内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会员,有向学院建议视情况予以奖励的权利;对违反本会章程、违反院纪院规的会员有批评和帮助的义务,并根据情节轻重,有向学院建议予以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行使它的权力,学生会在其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常代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常代会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代会由常任代表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学代会需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议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期。

(二)学代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

1.审议并通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学生会章程》;

2.审议并通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4.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5.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6.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安排(草案);

7.讨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8.听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

9.听取各代表团队工作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

10.听取各代表团对修改章程讨论情况的汇报。

(三)学代会代表

1.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常任代表委员会提议,经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实行;

2. 代表由班级或年级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 1 %,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级、院级学生会骨干的代表一般不低于 60%,各年级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年级中各班级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年级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年级。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占一定比例;

3.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会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4.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代表资格的终止:

(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委员会

(一)常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常代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常代会的职权

1.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4.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常代会委员

1.常代会委员由学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任期时间;

2.常代会委员享有会员的基本权利,需履行会员的基本义务,根据个人情况,负责组织学生会日常工作,履行学生会的职权,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学生会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3.常代会委员毕业、退休、休学、正在办理退学手续、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学业警告者将自动离任;

4.常代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由常代会提议,半数委员通过进行免职或增补;

5.在特殊情况下,常代会委员可申请辞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常代会讨论半数同意,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在未经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第十五条

(一)学生会主席团

1.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一领导,全校各级学生会、班委会工作;

2.学生会主席团经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3.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3-4名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可进行中期调整;

4.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二)主席团的主要任务和职务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常任代表委员会议决议,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对外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全体本科生;

2.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全权负责学生会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的审议工作;

3.审议并提醒委员会批准学生会的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4.领导、协调、督促各级学生会工作;

5.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

6.监督学生会基本条例的实施;

7.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专门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8.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学生会内部管理章程及工作细则,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检查各职能部门完成任务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9.处理学生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三)学生会职能部门

1.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指导各级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2.职能部门的撤销或增加,职能部门负责人、骨干的罢免由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决定;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骨干由学生会主席团聘任,各职能部门骨干原则上不超过两名,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学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超过会员人数1%;

4.学生会需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四)学生会临时团支部

1.学生会临时团支部受校团委直接领导,主要负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

2.学生会干部、理事中所有共青团员均为临时团支部成员;

3.学生会设立临时团总支、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任命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任。

(五)学生会临时党支部

1.学生会临时党支部为非常设机构,在学生会干部中正式党员达到三人及以上时成立,成立后,所有党员均为临时党支部成员,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时撤销;

2.学生会临时党支部主要负责统筹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方针和主要干部的培养;

3.当学生会主席为正式党员时,由主席兼任临时党支部书记;当学生会主席为非正式党员时,由所有党员民主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书记,必要时,支部可设委员若干名,由支部按照组织程序产生。

(六)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七)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六个,每个工作部门社负责人2至3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全日制本科学籍并且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该院学生自动成为该院学生会会员。

(一)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院学生会根据实际情況和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设立相应职能部门,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院学生会主席团的确定须经院党委和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同意,院学生会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报校学生会主席团备案;

(三)院学生会须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四)院学生会须完成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定期向院党委和校学生会报告工作:

(五)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六)做好学院和学生间、学校与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院间、学校与学生间的沟通渠道,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七)增进与兄弟学院学生间的友谊,进一步增强矿大学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第十 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需报院党委和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批准后方可召开。每年召开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二)院学生代表大会可推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作为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其下可建立班长联席会制度,代表全体同学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三)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二)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等协助工作;

(三)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本会规定。

第五章学生骨干

十九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学生会骨干候选人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全院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全院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学生骨干候选人选拔标准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群众基础,作风务实、实事求是、甘于奉献,乐于为同学服务,真正为同学办实事;

(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并有一定创新能力;

(四)应当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热爱学生会工作,至少有一年的校、院团学组织工作经历;

(六)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七)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

第六章财

第二十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二十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任代表委员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末,学生会主席团须向常任代表委员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会徽

第二十 学生会会徽作为本会的象征和标志,可经由学代会进行修改。

第二十 学生会会徽为圆形图案,以白色为底色,主题和图案文字由白色、蓝色等组成。外圈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威斯尼斯人60555团委学生会”字样,内圈为一个中心对称图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机构不得指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二十八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十九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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