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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60555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04 11:14 作者: 点击: 30

一、为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制。

二、实施导师制的宗旨是帮助学生树立长远的人生目标并引导、鼓励其为之努力;培育学生更加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态度。

三、导师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导师应恪守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为人正派,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四、入职两年内教师原则上必须申请;其余教师自愿申请。

考虑到中青年教师的个人发展,学院优先聘用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导师。

五、每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的学生数为3-5名。

六、导师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学期到第三个学期为第一个阶段;第四学期到第八个学期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由学院按照随机分配的原则为每名新生确定导师;第二阶段由大学生创新训练指导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在第一阶段,如需进行导师调整,由导师或本科生提出申请,学院讨论确定。

七、导师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导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方式包括见面指导、电话指导、邮件指导、集体指导、组织校内外参观等。

导师每学期对学生见面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见面指导保证足够的谈话时间。

八、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配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九、学院建立导师工作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其本科生导师资格一年;对考核合格者发放工作补贴;对工作突出的导师另行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十、学院在进行职称评审工作以及各系(中心)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时,应结合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情况以及担任导师的考核情况。

十一、本办法经2016年4月22日威斯尼斯人60555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威斯尼斯人60555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予以废止。

威斯尼斯人60555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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